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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利民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利民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利民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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