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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要点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分别为:

1、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4、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5、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6、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7、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8、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9、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0、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21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监督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了监督及核查,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

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信息披露范围、标准、内部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对信息披露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公告均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展望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

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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