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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0月25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王向真先生、李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6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6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34.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9.7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5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0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暨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09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王向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专学历。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徐州化工工艺学校在职学习,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南京化工大学化工专业在职培训学习。1992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新沂市利民化工厂,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2009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车间主任, 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车间主任、监事会主席,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持有公司537,4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车间主任,2019年10月至今任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持有公司2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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