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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30日09:00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过的《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过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10月25日届满,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李新生先生、张庆先生、范朝辉先生、李媛媛女士、孙敬权先生、许惠朝先生、陈新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敬权和谢春龙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孙敬权和谢春龙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敬权和谢春龙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孙敬权和谢春龙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庆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张庆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暨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暨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9月30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新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44,737,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2.01%。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媛媛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1990年7月毕业于河北工学院化学工程系石油炼制专业,200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石家庄化工厂,历任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生产技术处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等职务;2003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职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任职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职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至今,任职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120,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朝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河北轻化工学院。1990年7月至2003年4月任职于石家庄化工厂,历任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技术处处长、副厂长、厂长,2003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40,0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媛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贸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沂泰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新能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714,2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19%。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现任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新生先生是兄妹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敬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7,519,6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惠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化工工程师。1980年1月至1984年7月,任辛集市化工三厂副厂长;1984年7月至1985年9月在天津河北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1985年9月至1995年3月,任辛集市化工三厂厂长;1995年3月至1997年6月,于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97年6月至2000年9月,任辛集市化工三厂厂长;2000年9月至2014年2月任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任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委员会主任;2017年6月至2020年7月任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顾问委员会主任;2020年7月至今任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3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新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1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利民化工厂质监科科长,1996年12月至2009年11月历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质监科科长、销售部业务科长、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利民化学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苏州利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049,2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伟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0年-1992年任职于江苏省化工研究所,1992年-2000年任职于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2000年-2006年任职于江苏省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2011年任职于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工程师、科长、副处长、处长、主任、副总工程师等行政职务。2008年至今分别任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会长。1998年至今分别任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秘书长、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驻会副理事长。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于2014年2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蔡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注册会计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毕业于厦门大学,2006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中山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9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中国会计学会成员、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2012-2013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UIUC)Freeman项目访问学者,兼任公司独

立董事、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于2017年2月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亚萍女士,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8年12月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历任干部、副处长。2008年12月至2015年3月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历任副处长、处长。2015年3月至今在植保中国协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任执行总监、首席代表。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在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毕业于日本专修大学法学系,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3年,曾在日中投资贸易促进协会和小松律师事务所工作和进修。1995年至今,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神威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于2011年8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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