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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和截至报告期末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74,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36%。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84,2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58%。

5、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6、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五、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具有合理性。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事宜。

独立董事:赵伟建 蔡宁 刘亚萍 程丽

2021年0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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