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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利民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文件批复,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945,28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2021)0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银行账号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利民股份32050171663600003390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利民股份739899991013000044044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利民股份516900120710909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利民化学32050171663600003400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新威远156800010013000084191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户:32050171663600003390)予以销户,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沂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刘纯钦 肇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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