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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9: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敬权和谢春龙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孙敬权和谢春龙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孙敬权和谢春龙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孙敬权和谢春龙回避表决本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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