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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4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推荐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补选刘亚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宁 张晓彤 夏烽 赵伟建

2020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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