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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书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立立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17,590,642.29                     930,613,000.82                      2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39,032,481.48                      505,759,249.51                      46.1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3,908,309.38                     18.37%           620,078,468.66                9.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783,620.65                     -13.40%           35,973,416.08                -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054,532.92                      5.76%            33,002,115.32                -0.73%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791,519.67              -132.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55.06%                     0.28              -41.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55.06%                     0.28              -41.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9%                     -0.57%                    5.05%               -2.6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846,264.2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72,903.50
减:所得税影响额                                                                    702,059.97
合计                                                                            2,971,300.7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79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明               境内自然人            28.05%      36,465,000        36,465,000
北京商契九鼎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9.15%      11,895,000        11,895,000
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龙泰九鼎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5.40%       7,020,000         7,020,000
合伙)
李新生             境内自然人             4.98%       6,475,040         6,475,040
段金呈             境内自然人             3.60%       4,680,000         4,680,000 质押                   4,680,000
孙敬权             境内自然人             2.59%       3,360,500         3,360,500
胡海鹏             境内自然人             2.59%       3,360,500         3,360,500
张清华             境内自然人             2.59%       3,360,500         3,360,500
周国义             境内自然人             2.35%       3,060,200         3,060,200
孙涛               境内自然人             1.95%       2,538,250         2,538,25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盛时达证券投
                                                      732,800              人民币普通股             732,800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期梧桐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期梧桐资管-
                                                      373,500              人民币普通股             373,500
金巨获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王晓璐                                                278,700              人民币普通股             278,700
黄彩萍                                                269,170              人民币普通股             269,170
柳光浩                                                259,900              人民币普通股             259,900
赵玲刚                                                24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800
葛爱同                                                216,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000
许少峰                                                201,100              人民币普通股             201,100
杨长洪                                                169,040              人民币普通股             169,04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李扬                                                  154,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4,800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2015 年 01
                               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不遵循上述承诺,其本人首先通
              李明、李新生、                                                      2015 年 01 月 27 日至    正常履行
                               过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李媛媛                                                              月 13 日    2018 年 01   中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后将采取措
                                                                                              月 26 日
                               施使得相关事项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或即使恢复
                               原状也导致公众投资者发生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股
                               东将承担赔偿责任;在恢复原状及履行完毕赔偿责任之
首次公开发
                               前,本人不能在公司领取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现金股利
行或再融资
                               等一切经济利益且不能提出辞职和出售公司股份,其所
时所作承诺
                               持有的股份在此期间无表决权。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离
                               职、职务改变而终止。
                               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公司不遵循股份锁
              北京商契九鼎
                               定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将首先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
              投资中心(有限                                                                  2015 年 01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合伙)、厦门龙                                                      2015 年 01 月 27 日至    正常履行
                               会投资者道歉;其后将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
              泰九鼎股权投                                                        月 13 日    2016 年 01   中
                               原状或即使恢复原状也导致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
              资合伙企业(有                                                                  月 26 日
                               将承担赔偿责任;在恢复原状(如能)及履行完毕赔偿
              限合伙)
                               责任之前本公司将不在发行人处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现金
                               股利等一切经济利益。如本公司不遵循减持计划承诺,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其未履
                 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造成发行人、
                 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发行人、
                 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损失。
                 股份减持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将
                 进行股份减持,每十二个月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且减持
                 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本人不遵循上述承诺,其本人首先
                 通过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后将采取
                 措施使得相关事项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或即使恢            2018 年 1 月
李明、李新生、 复原状也导致公众投资者发生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 2015 年 01 27 日至          正常履行
李媛媛           股东将承担赔偿责任;在恢复原状及履行完毕赔偿责任 月 13 日   2020 年 01     中
                 之前,本人不能在公司领取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现金股            月 26 日
                 利等一切经济利益且不能提出辞职和出售公司股份,其
                 所持有的股份在此期间无表决权。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
                 离职、职务改变而终止。除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50%。上述承诺
                 不因其本人离职、职务变化等原因而终止。
                 股份减持承诺:本公司将在锁定期届满之后二十四个月
                 内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在满足减持价格的前提下将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利民
                 化工全部股份。如本公司不遵循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将首先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北京商契九鼎
                 其后将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或即使恢复
投资中心(有限                                                              2016 年 1 月
               原状也导致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厦门龙                                                   2015 年 01 27 日至      正常履行
               在恢复原状(如能)及履行完毕赔偿责任之前本公司将
泰九鼎股权投                                                     月 13 日 2018 年 01 中
               不在发行人处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等一切经济利
资合伙企业(有                                                              月 26 日
               益。如本公司不遵循减持计划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
限合伙)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造成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
                 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发行人、其他股东和投
                 资者损失。
李明、李新生、同业竞争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 2015 年 01 长期           正常履行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李媛媛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月 13 日               中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的企业的股份、股权和其他权益。 本人承诺,在持有
                 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
                 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关联交易承诺:1.对于公司计划中的关联交易事项,将
北京商契九鼎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情况。2.公司董事会和
投资中心(有限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
合伙)、厦门龙 制度。3.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
                                                                      2015 年 01          正常履行
泰九鼎股权投     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长期
                                                                      月 13 日            中
资合伙企业(有 股东大会批准,不利用本人/本中心/本企业的影响发生关
限合伙)、李明、联交易。4.如因本人/本中心/本企业的关联关系使公司在
李新生、李媛媛 关联交易中受到损失,本人/本中心/本企业愿承担赔偿责
                 任。
                 竞业禁止声明: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不利用职务便
李明、李新生、                                                        2015 年 01          正常履行
                 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                  长期
李媛媛                                                                月 13 日            中
                 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对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如有权部
                 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中存在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在相关事
                 项发生之后三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
利民化工股份                                                          2015 年 01          正在履行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长期
有限公司                                                              月 13 日            中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加计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孳息之和与
                 董事会关于回购股份公告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如果当日公司股票停牌,则以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为准)。由此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本公司未能全额回购股
                 票或未能弥补投资者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负有相关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李明、李新生、对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如有权部 2015 年 01 长期            正在履行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李媛媛         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中存在对判断 月 13 日              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导致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果发行人未能全额回购股票或未能
                             弥补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将为
                             上述事项在相关会议决议中必须投赞成票。若因本人原
                             因导致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被有权部门认定存在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虚假记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0.00%       至                      15.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4,353.00      至                      5,562.18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836.68
                                              2015 年以来,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但由于竞争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加剧,净利润会存在一定幅度波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816,582.64                          85,199,285.6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490,000.00                          14,721,099.65
    应收账款                                      162,046,160.00                          96,965,443.80
    预付款项                                       17,420,518.61                           8,937,766.0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666,643.82                           3,064,981.3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09,413,370.72                          99,760,311.3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808,103.99                          15,890,870.99
流动资产合计                                      356,661,379.78                         324,539,758.7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000,000.0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6,090,240.52                          60,114,028.28
    投资性房地产                      7,742,229.36                           7,998,021.93
    固定资产                        528,670,227.45                         301,719,633.56
    在建工程                         18,660,619.09                         148,431,305.7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53,840,423.31                          47,397,210.8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73,591.17                           1,748,644.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351,931.61                          38,664,396.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760,929,262.51                         606,073,242.08
资产总计                           1,117,590,642.29                        930,613,000.8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65,000,000.00                         26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000,000.00                           4,100,000.00
    应付账款                         70,636,371.73                          72,126,004.34
    预收款项                          5,507,639.23                           8,019,632.7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4,194,697.79                           7,902,253.09
    应交税费                          1,961,378.62                            928,977.40
    应付利息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546,479.24                          5,663,658.93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2,846,566.61                        358,740,526.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582,273.29                          4,128,537.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82,273.29                         64,128,537.52
负债合计                     376,428,839.90                        422,869,064.0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0,000,000.00                         75,000,000.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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