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能有效优化公司资金情况,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减少银行信贷政策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二、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冯绍津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