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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富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佳木斯金隆煤焦有限公司(“佳木斯金隆”)、深圳市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工大金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投资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

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5,0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氢电”)进行增资人民币1,700万元,浙江昌益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3,500万元,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1,000万元,贝瑞特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理工氢电投资1,000万元。其中2,618.1818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理工氢电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1,261,818.1818万元。公司持有理工氢电股权由57%变更为50.07%。公司及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对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优先认购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日期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利率

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增信措施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资金用途

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发行日期

(4)发行利率

(5)发行期限

(6)资金用途

(7)增信措施

(8)决议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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