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并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的进展等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修订,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剑洪________________
乔惠平________________
谢获宝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