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有效期,无需重复计算公司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将跟进公司从银行方面融资的情况,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 | 戴锦辉 | 李伯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