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摊销”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研发费用”科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