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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次章程修订中经营范围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长期需要。因此,我们同意相关修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醒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议案。

二、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以解决公司新工厂投产、产能大幅提升后所需流动资金增加的实际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持并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本议案提交我们审查,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营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对《关于对广州市天河区旧厂区实施“三旧”改造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听取公司人员有关议案提出背景的介绍,确认公司新旧工厂搬迁工作接近尾声,旧厂区仓储、物流等原定用途已不符合城市化发展趋势和周边居民集中度高的实际情况,公司有必要转变思路,对旧厂区未来的长期利用做出规划。公司拟对旧厂区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及股东的长期收益,切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短期内对外出租广州市天河区旧厂区部分物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三旧”改造项目落地实施之前,短期内对外出租旧厂区部分物业,打破资产闲置状态,盘活并提高相关资产的利用价值,实现公司及股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滔戴锦辉李伯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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