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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乳业: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李伯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李伯侨)本人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18年10月8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2018年任职期间(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2018年9月20日,本人以被提名人身份列席了提名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10月8日,本人以被提名人身份列席了审议补选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两次会议上就本人符合提名和任职条件的情况作出了说明。本人自2018年10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补选独立董事事项之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本人通过现场到会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审慎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18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仅召开了该1次第三届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此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表决、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2018年,在本人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

会。

2018年,本人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汇总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伯侨1100

2018年,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二、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关注传媒和网络对公司的有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性建设。2018年,本人累计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为3天,通过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事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为更好的履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2018年,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个人联系方式

姓名:李伯侨 电子邮箱:liboqiao_58@163.com

报告人:___________

李伯侨

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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