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关于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32 号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4亿元,同比下降15.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743.04万元,同比增长26.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4,232.58万元,同比增长46.24%。请结合同行业情况,以及黄金价格、销量、成本、期间费用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而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6亿元、4.56亿元、6.66亿元、5.15亿元,净利润为1,551.35万元、-4,514.18万元、5,257.44万元、1,448.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11.45万元、2.05亿元、-5,067.14万元、-3.08亿元。请说明第二季度亏损,以及四个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亿元,

同比下降708.33%。请结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明细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量化说明其大幅下降且与净利润差异重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51亿元,同比增长8.04%;银行存款余额1.89亿元,其中211.76万元为公司开立的三方监管账户的销售款;其他货币资金余额3.59亿元,其中3.10亿元为租借黄金保证金、银行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36亿元,同比减少850.54%。

(1)请说明上述三方监管账户的销售款的具体情况。

(2)请说明剔除租借黄金保证金、银行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后,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内容,以及剔除使用受限资金及募集资金后自有资金金额。

(3)请以列表方式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的共管账户的情况。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变动趋势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3亿元,同比增长82.56%,主要系销售竞争激烈,客户回款放缓所致。请结合同行业情况,及你公司信用政策、销售策略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是否会导致你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19.80亿元,同比增长12.88%,存货周转率由去年同期的1.47下降为1.01。请结合同行业情况,及你公司收入、存货情况,量化说明存货增长及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1.2亿元,同比增长13.25%。请结合你公司短期借款到期情况、财务成本、营运资本需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因素,充分论证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相关财务风险。

8、报告期末,你公司预收款项中的预收货款余额为1.11亿元,同比增长148.43%。请补结合你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预收货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相关合同履约进展情况。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54亿元,同比增长

266.93%,其中“其他”项目余额为1.12亿元,同比增长14,427.34%,主要为客户或合作方与你公司的意向金或投资款。请补充说明上述交易进展情况,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你公司是否存在变相向上述主体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以及是否就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7.14亿元,期初余额为0,其中黄金租赁(套期工具)余额为7.12亿元、计提利息余额为164.75万元。请说明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确认依据、计量原则与过程。

11、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9,626.09万元,同比增长

23.87%,其中工资及附加同比增长43.38%,劳动保险同比增长78.95%。

请结合你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变化情况,说明相关销售费用增长较大的合理性。

12、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模式为直营与加盟批发。其中,批发模式下,加盟商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商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萃华金店”连锁店的运营,由加盟商作为店铺出资人,在某一具体地点购置或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请补充说明加盟批发模式下成本核算方法及收入确认方法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期末,你公司大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效益均低于预期。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已重新论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你公司认为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是否就相关资产计提充分的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与对外披露,同时抄报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