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至今,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合作进行了多次的交流、洽谈;同时,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因涉及关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经各方一致协商,认为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无法达到双方预期,若继续推进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