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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石碎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苏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刘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6,829,556.63              93,506,891.73                        -1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56,860.73               4,512,035.49                        -14.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826,045.60               3,589,504.80                          6.5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421,887.97               1,446,672.00                       2,417.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9%                     0.94%                          -0.4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118,572,798.60           1,221,512,371.58                         -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3,233,615.72             789,376,754.99                          0.4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5,25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996.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37.96
合计                                                                       30,815.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70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电光科技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14%      75,000,000        75,000,000
司
石向才           境内自然人             5.62%       8,250,000         8,250,000
石碎标           境内自然人             4.77%       7,000,000         7,000,000
石志微           境内自然人             2.56%       3,750,000         3,750,000
林飞             境内自然人             2.52%       3,700,000         3,700,000
施胜济           境内自然人             2.32%       3,400,000         3,400,000
郑永芳           境内自然人             1.98%       2,900,000         2,900,000
石晓霞           境内自然人             1.19%       1,750,000         1,750,000
石晓贤           境内自然人             1.19%       1,750,000         1,750,000
朱丹             境内自然人             0.85%       1,250,000         1,250,000
施隆             境内自然人             0.85%       1,250,000         1,25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方汇理银行                                                            563,700 人民币普通股               563,7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信吉
祥宝 3 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金信托计划
长安基金-广发银行-长安隆富 1
                                                                        315,001 人民币普通股               315,001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长安基金-光大银行-长安锦弘
                                                                        187,749 人民币普通股               187,749
和富 1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林玉霜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姜仁刚                                                                  146,7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700
深圳市金立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45,149 人民币普通股               145,149
潘柏衡                                                                  140,362 人民币普通股               140,36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尹华容                                                               127,871 人民币普通股            127,871
谢金玉                                                               113,826 人民币普通股            113,826
                               公司控股股东为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石晓贤、朱丹和施隆。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
说明
                               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417.63%,主要是因为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
上年同期增加3219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
                                     公司控股股东
                                                      者委托他人管
                                     电光科技有限
                                                      理其持有的公 2014 年 09 月 23
                                     公司和实际控                                     三年         正在履行
                                                      司本次发行前 日
                                     制人石碎标、石
                                                      已发行的股份,
                                     向才承诺
                                                      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司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相关承诺期满
                                                      后,在其任职期
                                     担任公司董事、间每年转让的
                                     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不超过其 2014 年 09 月 23
                                                                                      长期         正在履行
                                     的股东石碎标、持有所持公司 日
                                     石向才承诺       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
                 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深交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的
                 持股变动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
                 市之日起 6 个
本公司控股股
                 月内如公司股
东电光科技有
                 票连续 20 个交
限公司及担任
                 易日的收盘价 2014 年 09 月 23
本公司董事、高                                   五年        正在履行
                 均低于发行价,日
级管理人员的
                 或者上市后 6
股东石碎标、石
                 个月期末收盘
向才承诺
                 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违反上述
                 锁定期承诺,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违规减持所得
               将归公司所有。
               同时,剩余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
               长 1 年。如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
               上缴公司,则公
               司有权扣留应
               付现金分红中
               与应上缴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
               红。上述承诺不
               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减持
               价格亦作相应
               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
               的发行条件构
股股东电光科                     2014 年 09 月 23
               成重大、实质影                       长期   正在履行
技有限公司承                     日
               响的,将依法回
诺
               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控股
               股东将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 招股说明书及
股股东电光科 其摘要不存在
技有限公司、实 虚假记载、误导 2014 年 09 月 23
                                                    长期   正在履行
际控制人、董 性陈述或重大 日
事、高级管理人 遗漏,并对其真
员石碎标、石向 实性、准确性、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才承诺     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若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公司股票自挂
           牌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一旦出
           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年
           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情形
                            2014 年 09 月 23
公司承诺   时(若因除权除                      三年   正在履行
                            日
           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本公
           司将根据规定
           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部
           分股票,同时保
           证回购结果不
           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合上市条件。本
公司将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
上述条件成就
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讨论稳定
股价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实施方
案将在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时,本
公司依法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
会做出股份回
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后,公司
将依法通知债
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
主管部门报送
相关材料,办理
审批或备案手
续。公司回购股
份的资金为自
有资金,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
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回
购股份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
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但
如果股份回购
方案实施前本
公司股价已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
施条件的,可不
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若某一会
计年度内公司
股价多次触发
上述需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条
件的(不包括本
公司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期间
及实施完毕当
次稳定股价措
施并公告日后
开始计算的连
续 20 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仍
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
司将继续按照
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执行,但应
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高于
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和(2)
单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
的回购资金合
计不超过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
             将在有关股价
             稳定措施启动
             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公司股
             份的方案(包括
             拟增持股份的
             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
             需的审批手续,
             在获得批准后
             的 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公司,公
             司应按照相关
公司控股股东 规定披露增持
                              2014 年 09 月 23
电光科技有限 股份的计划。在                      三年   正在履行
                              日
公司承诺     公司披露增持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
             按照方案开始
             实施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
             某一会计年度
             内公司股价多
             次触发上述需
             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其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期
             间及自实施完
             毕当次稳定股
             价措施并由公
             告日后开始计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算的连续 20 个
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
形),控股股东
将继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预
案执行,但应遵
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
增持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低于
其自公司上市
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
和(2)单一年
度其用以稳定
股价的增持资
金不超过自公
司上市后本公
司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实
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
其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下一年度触发
股价稳定措施
时,以前年度已
经用于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
额不再计入累
计现金分红金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额。如公司在上
                 述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
                 件触发后启动
                 了股价稳定措
                 施,控股股东可
                 选择与公司同
                 时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或在公
                 司措施实施完
                 毕(以公司公告
                 的实施完毕日
                 为准)后其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
                 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
                 再行启动上述
                 措施。如公司实
                 施股价稳定措
                 施后其股票收
                 盘价已不再符
                 合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条件
                 的,控股股东可
                 不再继续实施
                 上述股价稳定
                 措施。
                 (1)当公司出
                 现需要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时,如公
                 司、控股股东均
                 已采取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
                 完毕后公司股 2014 年 09 月 23
管理人员石碎                                     三年      正在履行
                 票收盘价仍低 日
标、石向才承诺
                 于其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将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以稳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定公司股价。公
司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其买
入公司股份的
计划。在公司披
露其买入公司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
将按照方案开
始实施买入公
司股份的计划;
(2)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交
易方式买入公
司股份的,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但如
果公司披露其
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
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的
条件的,其可不
再实施上述买
入公司股份计
划;(3)若某一
会计年度内公
司股价多次触
发上述需采取
股价稳定措施
条件的(不包括
其实施稳定股
价措施期间及
自实施完毕当
次稳定股价措
施并由公司公
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
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
形),其将继续
按照上述稳定
股价预案执行,
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①单次用
于购买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
于其在担任董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
从公司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累
计额的 20%,和
②单一年度用
以稳定股价所
动用的资金应
不超过其在担
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
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
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预
案。若公司新聘
任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
等新聘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员履行本公司
           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承
           诺。
           公司招股说明
           书如果存在有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公司将在收
           到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定公
           司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
                            2014 年 09 月 23
公司承诺   对判断公司是                        长期   正在履行
                            日
           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认定文
           件之日起 30 日
           内启动回购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依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
           部门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的
           规定召开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会议、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等,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按照届时公布
的回购方案于 6
个月内完成回
购。回购价格以
公司新股发行
价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确
定。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
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
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如公司招
股说明书所载
内容存在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
失。如有权机关
认定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严格按照
《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证券市
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及其他相
关规定,自赔偿
责任成立之日
起 30 日内,依
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如公司未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能履行上述承
             诺,将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
             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若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自愿按
             相应的赔偿金
             额冻结自有资
             金,以为公司需
             要承担的赔偿
             责任提供保障。
             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存在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其
             将配合公司启
             动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程序。其将
公司控股股东 在公司收到证
                              2014 年 09 月 23
电光科技有限 券监督管理部                        长期   正在履行
                              日
公司承诺     门认定公司招
             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
             的认定文件之
             日起 30 日内,
             会同公司启动
             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配合公
司依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部门
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
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等,并保
证公司按照届
时公布的购回
方案完成回购。
如果本次发行
涉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则其将购回股
东公开发售股
份。回购股份的
价格以公司新
股发行价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确定。公司
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格亦将作
相应调整。如公
司招股说明书
所载内容存在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其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在有权机
关认定公司招
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
              其将严格按照
              《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证券市
              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及其他相
              关规定,自赔偿
              责任成立之日
              起 30 日内,依
              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如其未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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