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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9,19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130,692,800股的29.990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9,194,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95,4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95,4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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