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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好利来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0-03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下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政策性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好利来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具体变更内容

根据本次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好利来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好利来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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