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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9-03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邮件、通讯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李婷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李 婷:中国国籍,女,1980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曾任厦门联贸电子有限公司业务助理,玛立克(厦门)电气有限公司人事,现任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8月20日至今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李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婷女士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婷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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