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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6月19日上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阅历、专业素养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薪酬津贴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 辉

朱茂林

洪 玫

二O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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