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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许丹青先生、许松青先生、陈习良先生、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曹艳铭女士、李桂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北京 曹艳铭 李桂生

2022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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