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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意见

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股数的调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相应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同步修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同步修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后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修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北京 曹艳铭 李桂生

2021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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