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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特一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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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20年11月9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于2020年11月12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稿文件,完成了封卷;于2020年12月领取了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8号)。

公司及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于2021年5月10日向贵会报送了全套特一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文件,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会后事项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公告》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31.42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

174.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61.75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长225.02%。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自2021年5月10日(最后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承诺如下: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5-1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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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在会后事项期间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未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自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最后一次会后事项报送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所述重大事项及其他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且符合《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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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许丹青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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