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特一药业: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核准,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31】号”文同意,公司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以下简称“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目前,因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其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近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

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此外,国信证券尚未完成的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承接。东莞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郭文俊先生和郑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公司对国信证券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郭文俊先生:保荐代表人,200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嘉应制药、天威视讯、永安药业、维尔利、飞天诚信、特一药业和惠云钛业等IPO项目及特一药业可转债项目,担任惠云钛业IPO和特一药业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郭文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郑琨先生: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完成特一药业、智动力、佳隆股份、顾地科技、腾邦国际、博敏电子、长方照明、维尔利等IPO项目和胜宏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担任胜宏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郑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