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特一药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瑞华事务所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瑞华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谨慎研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3、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