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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一、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9年半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半年度,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行融资的担保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或者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三、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调整薪酬能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的稳健发展。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北京 曹艳铭 李桂生

2019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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