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0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董事长许丹青因公出差,现场推荐董事陈习良代为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陈习良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最终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1-3月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已经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拟于2019年4月24日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