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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大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此次实施分配是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两个月内完成。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3月2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截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200,903,354股,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3月21日至登记日:2019年3月28日)特一转债发生转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发生变化,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施分配。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3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17许丹青
201*****272许为高
301*****001许松青
400*****797许恒青
501*****271许丽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3月21日至登记日:2019年3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咨询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咨询电话:0750-5627588传真电话:0750-5627000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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