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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董事长许丹青因公
出差,现场推荐董事陈习良代为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陈习良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公司决定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
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制药”)和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特一海力”),且本次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公司将通过对这两个全资子公司
以增资的方式,由其分别具体组织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集中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按照募投项目,公司开
设了两个专项账户,新宁制药和特一海力各开设一个专项账户,公司的两个专户
分别对应子公司的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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