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331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特 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 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 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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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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