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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雨华                   联系电话:15602991277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华锋                   联系电话:186021931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来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
                                         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首发
                                         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1,806,892.79 元,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分别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山
                                         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银行江门台
                                         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台山桥湖支行和台山农
                                         村信用社台城农信社,并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与国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
                                        投入 299,411,989.27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6,965,829.99 元(含已结算利息)。
                                            2016 年度,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保荐代表
                                        人现场查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露文件一致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016 年度列席 3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016 年度列席 2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016 年度列席 2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2016 年度,保荐代表人于 12 月 15-16 日,12 月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
(1)现场检查次数                       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保护公司利
                                        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业绩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至保荐业务专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保荐人对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共 7
                                        次,具体为:1 月 9 日出具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3 月 4 日
                                        出具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补措施、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3 月 19 日,发表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核查意见;12 月 6 日,发布关于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代表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形,保荐代表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0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医疗大健康行业并购业务探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公司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
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首发时公司及控股股东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首发招股
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二)”。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首发时公司及控股股东作出关于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价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低于每股净资产,将采取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三)”。
3.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相关
承诺
                                                              是           不适用
     首发时公司股东作出相关承诺,详见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一)”。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
    首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还
包括:1、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2、关于上市后
                                                              是           不适用
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相关承诺;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
关承诺;4、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
首发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四)”。
5.公司作出的其他承诺
    首发时,公司作出上市后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承诺,具
体为: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上市
                                                              是           不适用
当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雨华             马华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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