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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台
 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更名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特一药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1 号文”核准,特一药业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 元/股,公
 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193,107.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321,806,892.7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130003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建设期
                                                              集资金
 1     止咳宝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9,668.72    9,668.72       2年
 2     金匮肾气片生产线扩建项目                  4,728.61    4,728.61       2年
 3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10,493.51   10,493.51       2年
 4     药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182.12    4,182.12       2年
 5     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3,108.30    3,108.30       2年
                    合    计                    32,181.26   32,181.26        --
    二、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属于首发募投项目“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
产线改扩建项目”, 公司拟终止该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截至目前的节余募集
资金 3,772.93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下同)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占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 11.72%。
      (一)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原概算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 10,493.51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其中,包括项目建设投资
7,548.2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945.2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1              机器、设备及安装                 3,073.66                  29.29%
  2              土建及其他投资                   4,024.40                  38.35%
  3                  其他资产费用                  450.18                   4.29%
  4                  铺底流动资金                 2,945.27                  28.07%
                合    计                          10,493.51                100.00%
      关于该项目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2014 年 7
月 22 日刊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二)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的进展
      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具体进
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投入金额(万元)
  1                        机器、设备及安装                       2,252.76
  2                         土建及其他投资                        4,347.14
  3                         铺底流动资金                           270.84
  4                        汇款手续费及其他                         0.34
                       合     计                                  6,871.08
      (三)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1、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
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
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
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
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此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需进行一致性
评价的首批药品名单有 289 个品种。
    2、公司抗感染类药物多为仿制药、普药,附加值普遍不太高,且部分产品
入围首批名单。同时,由于单个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的投入较大,因此,
公司自《意见》出台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持续进行所涉品种的筛选、市场前景分
析以及研发机构调研等的相关工作,并将一致性评价工作与首发募投项目之一
“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综合考虑,相应放缓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力争达到最终的投资回报最优化。
    3、经过认真筛选,公司最终选取了部分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较好,且市
场同类品种较少的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因此,其他未能开展一致性评价工
作及未来随着范围扩大陆续入围的抗感染类产品的市场面临不确定性,相应首发
募投项目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大幅降低。
此外,公司上市后随着产业并购的增多,外部银行贷款不断增加,相应增加了公
司的营运成本,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公司应大力削减投资与管理成本,将资金更
有效地运用到能够为公司获利的经营业务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为降低负债比例,提高盈利能力,拟终止首发募投项目
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并将截至目前的节余募集
资金 3,772.93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外,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特一药业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项目进展等相关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较大限度发
挥募集资金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
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何雨华               马华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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