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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城制药: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7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及组建企业集团情况的说明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及《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中文名称由“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由 “ Guangdong Taic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变 更 为 “ TEYI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同意以上市公司主体“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及核心企业,组建“特
一药业集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更名及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江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及《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及组建企业集团原因说明
    为了达到公司名称与品牌的融合,以此增强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价值,增强企业
集团的整体竞争能力,故决定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组建企业集团。变更后的公司
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公司中文证券简
称由“台城制药”变更为“特一药业”,英文证券简称由“TAICHENG PHAR.”变更为“TY
PHAR.”,公司证券代码“002728”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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