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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授权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目前尚处于准备发行阶段,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20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现状,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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