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凌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龙大肉食: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龙大肉食: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龙大肉食: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15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共计
567.9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公司为21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共计652.96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龙大肉食: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和《龙大肉食: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已离职人员梁秀林持有的3.9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龙大肉食: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