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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肉食: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上述对象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593.858万股减少为99,589.958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21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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