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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866,804,538.85     760,311,334.11    760,311,334.11                   1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967,386.22      39,262,173.54     39,117,073.07                  -1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9,266,276.67      38,691,913.03     38,546,812.56                  -24.0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470,434.70       4,598,762.04        4,598,762.04                366.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4                0.24               -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4                0.24               -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4.28%               4.26%                  -2.0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800,865,337.89 1,740,082,947.62 1,740,082,947.62                          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96,478,579.51 1,463,511,193.29 1,463,511,193.29                          2.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6,738.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257,909.2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542,945.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0,751.15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0,434.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800.00
合计                                                                     3,701,109.5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93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83%      102,200,000       102,200,000
限公司
伊藤忠(中国)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0%       43,650,000        43,650,000
集团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17,800,000        17,800,000
限公司
新华基金-民生
银行-中科久泰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5%         753,027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易居白           境内自然人             0.28%         617,950
袁泉             境内自然人             0.24%         516,200
梁卓荣           境内自然人             0.23%         497,721
刘芳             境内自然人             0.20%         435,310
秦德生           境内自然人             0.19%         425,292
陈妙             境内自然人             0.14%         3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华基金-民生银行-中科久泰 1
                                                                        753,027 人民币普通股                753,027
号资产管理计划
易居白                                                                  617,950 人民币普通股                617,950
袁泉                                                                    516,200 人民币普通股                516,20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梁卓荣                                                                497,721 人民币普通股           497,721
刘芳                                                                  435,310 人民币普通股           435,310
秦德生                                                                425,292 人民币普通股           425,292
陈妙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刘志强                                                                271,431 人民币普通股           271,43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                                          266,559 人民币普通股           266,559
券投资基金
王振丰                                                                259,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9,000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于一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
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易居白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617,950 股;股东梁卓荣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票 497,721 股;股东陈妙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有公司股票 3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减少500,000.00元,减少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22,077,901.37元,增长率154.94%,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40,000,000.00元,减少率33.33%,主要原因为期末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2,398,938.98元,增长率189.09%,主要原因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111,363.15元,增长率96.23%,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年末增加20,000,000.00元,增长率66.67%,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
公司增加流动资金借款。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2,480,976.32元,增长率74.20%,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企业所得税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0,548.59元,减少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营业税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34,088.45元,减少率132.88%,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支出减少。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606,452.08元,减少率80.47%,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542,945.20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36,506.20元,增长率222.04%,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财政补贴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9,927.54元,增长率35.67%,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43,011.43元,增长率31.44%,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871,672.66元,增长率366.8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
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减少。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4,661,393.16元,增长率242.49%,主要原因为银行理财产品
到期收回投资款及取得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823,387.51元,增长率207.68%,主要原因为受上期分配股
利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02 月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2015 年 02 月 17 日
17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                                             (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 3 月 3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
                                        2015 年 03 月 03 日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于                                          网(http://www.cninfo.com.cn)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5 年 3 月 10 日、2015 年 3 月 17 日分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
                                            2015 年 03 月 10 日
 别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                                         网(http://www.cninfo.com.cn)
 告编号:2015-007、2015-008)。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
                                            2015 年 03 月 17 日
                                                                              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多方反复论证,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
 相关事项时机尚不完全成熟,为维护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
                                            2015 年 03 月 20 日               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刊载于
 止本次重大事项的筹划。公司于 2015 年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03 月 20 日发布关于终止重大事项筹划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启
                            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
                            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
                            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
               山东龙大肉 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
                                                                                  2014 年 02
               食品股份有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                   长期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限公司       =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
首次公开发行
                            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或再融资时所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作承诺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
                            条件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山东龙大肉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                    2014 年 6 月
                                                                                  2014 年 02
               食品股份有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26 日-2017 严格履行
                                                                                  月 17 日
               限公司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年 6 月 25 日
                            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
                            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为
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
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
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B、公司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C、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
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D、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E、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本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本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视
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
以上。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本公司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
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
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
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
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4、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
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
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
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
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                  2014 年 6 月
龙大食品集                                                         2014 年 02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6 日-2017 严格履行
团有限公司                                                         月 17 日
             (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                 年 6 月 25 日
             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
             条件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本公司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2)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3)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自发行
             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20%,单一年
             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
                                                                                2014 年 6 月
龙大食品集 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 2014 年 02
                                                                                26 日-2017 严格履行
团有限公司 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月 17 日
                                                                                年 6 月 25 日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
             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
             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
             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本公司可
             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
             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
             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
             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
             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5)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
             施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
             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身份,促成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达到 4 亿股以上,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上
           投赞成票。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在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
           式稳定股价。本公司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
           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股份的
           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
           易日后,本公司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
           划。4、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
           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
           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
           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
           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
           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
           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
           务合作方合作时,本翁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
           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
龙大食品集 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 月 17 日
           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
           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
           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
           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
           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公
           司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
龙大食品集 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公司将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团有限公司 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         月 17 日
           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
           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5 个交易日内启
           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
             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
             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
             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
             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
             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龙大食品集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
团有限公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司;伊藤忠
             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中国)集                                                         2014 年 02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                 长期   严格履行
团有限公                                                           月 17 日
             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
司;莱阳银
             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
龙投资有限
             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
公司
             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
             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均
             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龙大食品集
团有限公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形的承诺:本公司
司;莱阳银    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隐名持股的
龙投资有限 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到限制的 2014 年 02
                                                                                长期   严格履行
公司;伊藤    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月 17 日
忠(中国) 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
集团有限公 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何
龙大食品集
             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
团有限公
             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 2014 年 02
司;莱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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