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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推荐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信福先生、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陈圳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清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圳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孙剑非 徐智麟 叶显根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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