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陆挺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韶先生、周建平先生为公司投资总监,同意聘任邱九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海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 洲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