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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公司其他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独立董事:王咏梅、毛伟、石军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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