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需要而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咏梅、毛伟、石军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