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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绍兴分行”)申请5,2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1.3%/年的担保费用。海科金集团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向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定制加工生产400公斤黄金产品而形成的应付账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为不超过3个月,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1.3%/年的担保费用。以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海科金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科金集团为越王珠宝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海科金集团为江苏金一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公告编号:2021-078

(一)海科金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法定代表人:沈鹏注册资本:273330.49万人民币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2、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31,924.32万元,负债总额1,787,793.55万元,净资产644,130.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482,126.82万元,净利润-21,719.29万元(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54,682.69万元,负债总额1,819,500.03万元,净资产635,182.65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总收入33,747.01万元,净利润-8,948.11万元(未经审计)。

3、经核查,海科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商建”)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科金集团、海商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海科金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越王珠宝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在兴业银行绍兴分行形成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5,2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此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上述担保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1.3%/年的担保费用。

海科金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江苏金一向中国黄金定制加工生产400公斤黄金产品而形成的应付账款(包含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进行点价结算的货款支付金额及该业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3个月,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1.3%/年的担保费用。以上海科金集团为越王珠宝、江苏金一的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科金集团为越王珠宝、江苏金一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377,765万元,利息金额为14,144.39万元;公司与海鑫资产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1,000万元,利息金额为105.61万元;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3,498.49万元,担保费用为1,197.68万元。自2021年年初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担保费用为104.77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越王珠宝、江苏金一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越王珠宝、江苏金一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的意见

(一)关于海科金集团为越王珠宝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海科金集团为越王珠宝向兴业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海科金集团为江苏金一应付账款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海科金集团为江苏金一向中国黄金定制加工生产400公斤黄金产品而形成的应付账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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