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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良皮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公告编号:2022-001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2年1月28日生效日期:2022年1月27日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李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被全国股转公司驳回终 止挂牌申请后,未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1 年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补充披露。

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公司也存在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

给予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李臣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6号)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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