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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超额冻结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超额冻结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并涉及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本次诉讼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0106民初31402号〕,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嘉禾”)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6,627,353.65元,金贵银业名下银行账户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户账户 性质冻结金额(元)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郴州分行580******027基本户841,729.2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湖支行191************1159一般户16,627,353.6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郴州分行437***************362一般户14,171,036.26
合计金额(元)31,640,119.15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106民初

31402号〕中裁定“冻结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627,353.65元”,但本次诉讼实际涉及冻结资金为31,640,119.15元,为超额冻结。”

二、银行账户超额冻结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针对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超额冻结事项,公司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申请超额冻结部分解除冻结,经过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沟通申请后,公司被超额冻结资金已经解除冻结,具体解除冻结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户账户 性质解冻金额(元)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郴州分行580******027基本户841,729.2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郴州分行437***************362一般户14,171,036.26

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确认及公司银行账户自查,因中金嘉禾与公司咨询顾问协议纠纷所引起的公司银行账户超额冻结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公司银行账户中仍有中国工商银行北湖支行账户191************1159被冻结金额16,627,353.65元。

三、其他事项提示

1、中金嘉禾与公司咨询顾问协议纠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2、中金嘉禾与公司咨询顾问协议纠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依法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事项。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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