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金贵: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股票简称:

*ST金贵 股票代码:002716债券简称:14金贵债 债券代码:1122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

2014年公司债券2019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0年6月

声 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国泰君安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章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8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 19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2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5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6

第九章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 28

第一章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2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债券的名称及代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14金贵债”,债券代码为“112231”。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3、本期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05%,经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7.55%。

8、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1月3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日。

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违约金的相关标准: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以及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2017年11月3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48,021张,剩余债券数量为6,851,979张。

15、信用等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2014]084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根据相关跟踪评级安排,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2015年5月28日、2016年5月4日、2017年6月28日、2018年6月12日,东方金诚分别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3月21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金贵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19]92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8月1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

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2019年9月12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

2019年9月23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

2019年10月18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

2019年11月3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8、违约情况

金贵银业于2019年11月4日(本债券应于2019年11月3日兑付,因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2019年11月4日)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19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9年年初至本次报告出具日,国泰君安出具了26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主要披露内容如下:

2019年1月2日,国泰君安就公司诉讼事项和违规担保事项事宜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9年3月27日,国泰君安就东方金诚下调公司评级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一期)》。

2019年4月9日,国泰君安就14金贵债上市期间调整交易机制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二期)》。

2019年5月20日,国泰君安就公司及控股股东之控股公司签署的重大协议、会计师出具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2018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债券偿付压力增大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三期)》。

2019年6月10日,国泰君安就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四期)》。

2019年6月21日,国泰君安就公司诉讼事项和违规担保事项事宜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五期)》。

2019年7月11日,国泰君安就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东方金诚出具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六期)》。

2019年7月25日,国泰君安就公司回复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上半年业绩预亏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七期)》。

2019年8月15日,国泰君安就公司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董事、高管变更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八期)》。2019年8月22日,国泰君安就发行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上市公司接待部分债券持有人走访情况、评级机构下调发行人主体及债项评级、上市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九期)》。

2019年8月30日,国泰君安就公开征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关注事项的初步核查情况、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总部主要办公地址发生变更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期)》。

2019年9月12日,国泰君安就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议案、发行人2019年上半年度经营业绩下滑、发行人收到及回复深交所2019年8月30日关注函、发行人延期回复深交所2019年8月22日关注函、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一期)》。

2019年9月23日,国泰君安就评级机构下调发行人主体及债项评级、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发行人回复深交所2019年8月22日关注函、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二期)》。

2019年9月27日,国泰君安就评级机构下调发行人主体及债项评级、取消并拟重新召开“14金贵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三期)》。

2019年10月16日,国泰君安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股票简称由“金贵银业”变更为“ST金贵”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四期)》。

2019年10月18日,国泰君安就“14金贵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控股股东曹永贵为“14金贵债”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五期)》。

2019年10月28日,国泰君安就评级机构下调发行人主体及债项评级、发行人部分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六期)》。

2019年11月11日,国泰君安就发行人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下滑、发行人披露无法如期兑付“14金贵债”的本金及利息、评级机构下调发行人主体及债项评级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七期)》。

2019年11月26日,国泰君安就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八期)》。

2019年12月20日,国泰君安就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十九期)》。

2020年1月9日,国泰君安就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一期)》。

2020年1月20日,国泰君安就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二期)》。

2020年2月21日,国泰君安就发行人预计2019年年度业绩大幅亏损、评级机构发布关注公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深交所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等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三期)》。2020年3月13日,国泰君安就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裁定被强制划转、发行人披露部分诉讼事项进展、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披露2019年业绩快报、发行人高管辞职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四期)》。2020年4月7日,国泰君安就发行人拟通过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方式解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行人高管辞职、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发行人因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五期)》。2020年5月26日,国泰君安就发行人发行人面临被实行退市的风险、发行人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发行人2019年财务报表形成保留意见、发行人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19年度经初步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差异暨董事会致歉、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新增诉讼及诉讼事项进展、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东方金诚发布关注公告的相关事项披露了《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第六期)》。

第二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ENZHOU CITY JINGUI SILVER INDUSTRY CO.,LTD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办公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曹永贵电话:0735-2659859传真:0735-2659812电子信箱:caoyg@jingui-silver.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76801977X6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金贵股票代码:002716国际互联网网址:www.jingui-silver.com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纯银及银制品、高纯硝酸银、银基纳米抗菌剂、电解铅、粗铅、高纯铋、电积铜、氧气、氮气、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综合回收黄金、硫酸及其它金属;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

金贵银业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发行人2019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利润大幅减少。2019年全年,公司生产电银1,059.16吨,同比下降-32.6%;生产电铅52,775.89吨,同

比下降-35.17%;生产黄金444.04公斤,生产氧化锌4868.63吨;生产硫酸59,506.75吨;生产精铋950.98吨;全年实现营收约为62亿元,同比2018年下降41.83%,其中白银系列产品收入约为34亿元,约占总营收5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891.40万元,同比下降3,77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4,428.87万元,同比下降13,545.83%。

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19年 2018年

同比增减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收入合计 619,919.81

100.00%

1,065,658.40

100.00%

-41.83%

分行业有色金属冶炼 619,919.81

100.00%

1,065,658.40

100.00%

-41.83%

分产品电银 337,557.95

54.45%

456,644.72

42.85%

-26.08%

银深加工产品 1,658.44

0.27%

19,456.08

1.83%

-91.48%

非标准银锭进料

加工

-

0.00%

11,212.44

1.05%

-100.00%

金 13,665.91

2.20%

30,429.56

2.86%

-55.09%

电铅 73,022.89

11.78%

132,130.58

12.40%

-44.73%

综合回收产品 35,442.28

5.72%

59,977.23

5.63%

-40.91%

矿产品 14,604.22

2.36%

18,437.81

1.73%

-20.79%

贸易 143,968.13

23.22%

337,369.98

31.66%

-57.33%

分地区国内 593,230.98

95.69%

1,022,231.07

95.92%

-41.97%

国外 26,688.83

4.31%

43,427.33

4.08%

-38.54%

三、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19年审计结果

发行人2019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0〕2-407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出于以下原因,事务所对发行人2019年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如下所示: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实际控制人曹永贵金额为

101,383.67万元,系曹永贵通过公司部分供应商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表明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运行无效。发行人未对该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虽曹永贵通过发行人债务转移的方式清偿了12,000.00万元,并拟采取措施归还余款,但审计方无法获取曹永贵本人可用于偿还占用发行人资金来源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对上述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2、金贵银业公司与供应商之间资金往来较大,款项可收回性下降,截至2019

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供应商的资金往来金额较大,但款项可收回性较低。根据审计结果,发行人将预付供应商款项在预付款项列报为61,140.53万元,在其他应收款列报为408,424.0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8,577.85万元)。审计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对相关供应商业务及其往来的真实性、完整性、商业逻辑的合理性和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由于发行人资金流动性困难,面临着较大的债务清偿风险、供应商保理

业务连带清偿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在2019年发生了大量诉讼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计提与诉讼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72,168.74万元。审计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发行人的供应商保理等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商业逻辑的合理性,也无法判断因对外担保和各项债务违约等事项引发的诉讼赔偿责任以及该等事项的完整性,也无法判断发行人预计负债的

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此外,天健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金贵银业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34,891.4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3,750.63万元。由于公司大额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与供应商之间大额资金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涉及到的诉讼、赔偿事项大幅增加,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针对上述情况,金贵银业公司拟采取司法重整、盘活现有资产、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等措施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但如果上述改善措施不能实施,则金贵银业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金贵银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发行人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发行人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 1,013,335.42

1,171,966.25

负债合计 1,077,086.06

802,218.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63,750.63

369,747.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750.63

369,747.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13,335.42

1,171,966.25

除上述数据外,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26.06亿元,其中有20.35亿元的存货因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质押而导致资产权利受限制。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为

2.37亿元,其中有2.30亿元的货币资金因保证金及被冻结而导致资产权利受限

制。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78亿元,其中有

4.27亿元的固定资产因借款抵押及司法查封而导致资产权利受限制。公司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其中采矿权和探矿权的账面价值为94,660.33万元)的账面价值为12.34亿元,其中有12.34亿元的无形资产因借款抵押及司法查封而导致资产权利受限制。公司受限资产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货币资金 22,963.22

保证金及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存货 203,483.90

借款及长期应付款质押固定资产 42,744.95

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抵押、司法查封无形资产 123,356.99

借款抵押、司法查封合计 392,549.0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营业收入 619,919.81

1,065,658.40

营业利润 -359,637.04

17,775.67

利润总额 -433,541.82

17,493.19

净利润 -434,891.40

13,258.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4,891.40

11,843.50

根据公司2019年度报告公告,2019年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金融去杠杆、大股东资金占用、涉及诉讼部分资金被冻结、环保形势趋严,公司流动资金受到较大影响,原料采购及生产管理不正常,公司产能受到限制,白银电铅等产品产量销量大幅下降造成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同时由于产能大幅下降,生产原料受限,加之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生产管理成本上升、加工成本增加,产品成本大幅上升;有色金属铅、铋、锑等价格大幅下跌,加之2019年投入产出不理想,金属回收率下降较大,单位成本上升,公司计提了大额跌价准

备;因多家供应商陷入债务危机被起诉,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前期预付的货款面临无法收风的风险,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测试判断,计提了大额的坏账准备;由于公司资金受限,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涉及多项起诉讼,涉及大额违约金及罚息,公司财务费用上升,出于谨慎性原则及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根据被起诉情况及有关法院判决结果计提大额预计负债。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72.53

-5,422.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6.58

-47,810.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12.33

-17,360.42

发行人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2018年减少124.47%,主要系原料采购减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支出增加所致;2019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2018年增加104.26%,主要系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减少所致;2019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2018年增加53.27%,主要系资金受限,偿还融资资金减少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7亿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4年11月5日结束,募集资金全部到账。本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受托管理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5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对本期债券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4]2-26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用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本期公司债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

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无担保。2019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为“14金贵债”提供担保的公告”,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曹永贵自愿且不可撤销地为“14金贵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公司不能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公司已发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债务违约、资产冻结等风险事项,且距离本期债券到期日不足2个月时间,发行人尚未就本期债券追加担保提出确切回复,未就本期债券偿付提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上述事项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国泰君安于2019年9月6日发布《关于召开“14金贵债”(证券代码:

112231.SZ)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议案》;2019年9月12日发出《关于召开14金贵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拟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审议《关于调整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程序并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网络投票方式并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要求债券发行人立即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宣布“14金贵债”有条件加速清偿的议案》、《关于因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方式调整相应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增加受托管理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提案权等并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等6项议案。

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召集的“14金贵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经现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讨论决定,取消“14金贵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拟于2019年10月中上旬重新召开“14金贵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国泰君安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关于召开“14金贵债”(证券代码:

112231.SZ)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议案》,重新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审议《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和《关于要求债券发行人立即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的议案》2项议案。

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重新召集的“14金贵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现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和《关于要求债券发行人立即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的议案》2项议案。

二、2019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鉴于“14金贵债”已经违约,且公司出现土地、房屋等资产被查封等风险事项,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国泰君安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提请债券持有人召开“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国泰君安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召开“14金贵债”(证券代码:

112231.SZ)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议案》;2019年11月26日发出《关于召开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2019年11月27日发出《关于召开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拟召开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审议《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义务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永贵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以现金和债转股方式偿还债务的议案》4项议案。

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重新召集的“14金贵债”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现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审议了相关议案,形成了会议决议。上述4项议案未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时点适用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到期日的前3个月为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还本付息。

1、资金来源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发行人对该账户进行管理及运用,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3、偿债资金的划入方式及运作计划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金兑付日的前3个月,本公司开始归集兑付所需资金,并将偿债资金分批划入专项偿债账户,确保在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20个工作日之前(含第20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20%,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之前(含第10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60%,本期债券兑付日前第 5 个工作日之前(含第 5 个工作日)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本息金额的100%。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指定融资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融资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的偿付。

(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2019年,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中的第三项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及按要求归集本息偿付资金、未能按照第四项保障措施落实本期

债券兑付资金安排,因此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能有效执行。

二、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19年11月1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14金贵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公告称“因本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全额兑付“14 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公司会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并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完成本金及债券利息的展期支付”。

金贵银业于2019年11月4日(本债券应于2019年11月3日兑付,因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故实际兑付日为2019年11月4日)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根据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当公司在未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期间,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鉴于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2019年11月3日支付第五期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需履行上述承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方式(见本报告“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其一,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2、发行人2019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8,468.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5.21%,发行人已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

3、根据发行人2019年度年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

薪酬总额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发行人未能有效履行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的承诺;

4、发行人董事长曹永贵先生未调离,但2019年度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变动较多。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金诚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金贵债”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9]366号),跟踪评级结果如下:

1、发行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负面

2、“14金贵债”债项评级:AA-

预计公司年报披露后两个月内将公告本期债券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二、关注公告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于2019年年初至今共出具5项关注公告,分别为2019年9月2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的关注报告》,2019年11月29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事项的关注公告》,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诉讼及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等事项的关注公告》,2020年2月10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关注公告》,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报业绩预告亏损及拟与债权人签订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等事项的关注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金贵银业公告。

三、下调信用等级公告

2019年3月21日,东方金诚出具了《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4金贵债”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19]92号),下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维持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14金贵债”信用等级至AA-。

2019年8月16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

2019年9月12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

2019年9月23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

2019年10月18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评级展望为负面;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

2019年11月3日,东方金诚对金贵银业及“14金贵债”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将金贵银业的主体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并将“14金贵债”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

第九章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序号

内容 是否发生

具体情况

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见本节“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 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是

见本报告“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3 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见本报告“第二章 发行人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之“三、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见本节“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否 -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否 -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2019年度,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4,891.40万元,占2018年末净资产369,747.81万元的比重为-117.62%。

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否 -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见本节之“三、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四、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

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否 (注)

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否 -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是 见本节后续内容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2.1.1条规定,“发行人

申请其已经有权部门核准且已公开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该规则实施时点的《证券法》第六十条对债券上市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已取消债券上市条件的原相关规定,并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若未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规定作出修订,可能出现发行人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情形。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11月4日(因遇休息日,原兑付日11月3日顺延至2019年11月4日),本次债券“14金贵债”发生实质违约;2019年,发行人发生了部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不动产被查封、受到大量诉讼事件等一系列风险事件;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407号)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由于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上述事实表明,发行人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2019年度,发行人发生多起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形,其中“14金贵债”、“17金贵01”公司债违约情形如下:

1、无法如期兑付“14金贵债”的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14金贵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日,因遇休息日,兑付日顺延至2019年11月4日。因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

2、无法如期兑付“17金贵01”回售款及利息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17金贵01”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因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全额兑付“17金贵01”全体债券持有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期间的利息;披露了《关于“17金贵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7金贵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

为1,200,000张,回售金额为129,600,000.00元(含利息),剩余数量为800,000张。由于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回售款项。

三、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

11,680

已收到开庭《传票》尚未判决。

暂未审理 无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纠纷

8,938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冻结保全郴州市金贵

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曹永贵、许丽的财产

在价值人民币

90,000,000元的范围

内财产。

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合同纠纷

4,658

已收到法院传票

暂未审理 无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

8,000

2020年3月16日第二次开庭。

冻结郴州市金贵银业

股份有限公司、郴州

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郴州市金江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曹永德、刘娜、曹永

贵、许丽的银行存款

合计人民币8,080万

元或查封、扣押相等

价值的其他财产。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

2020年1月21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向原告重庆市金科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

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9,151,250元;支付逾

期利息(截至2019年

6月30日的逾期利息

为230,311.111元。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9,900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冻结被申请人旺祥公司、金贵银业、曹永贵、许丽银行存款9,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11,545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115,4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2,296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22,96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7,162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贵名下价值人民币71,624,461.08元的财产。

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33,540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存款、土地、房产、铅精矿石、银锭、股权及被申请人曹永贵持有的深圳前海金和贵投资合伙企业等公司的股权共计价值335,397,355.93元之财产。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合同纠纷

5,055

2020年1月13日收到管辖权异议二审驳回民事裁定书。

驳回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合同纠纷

3,175

219年10月24日收到仲裁通知书。

暂未审理 无

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25,000

2019年10月25日收到广东高院民事裁定。

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民初98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赵林 2,393

2019年12月25日已开庭。

暂未审理 无周建 2,331

2019年11月7日收到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暂未审理 无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3,720

已收到管辖权异议驳回民事裁定书。

暂未审理 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4,355

2019年11月21日收到法院传票。

暂未审理 无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4,950

2019年11月21日收到法院传票。

暂未审理 无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36,023

2020年3月5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查封被申请人湖南临

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名下铁砂坪有色

金属矿的采矿权;查

封被申请人曹永贵名

下座落于湖南省郴州

市北湖区保和乡小埠

村南岭生态城鹿鸣谷

B1栋101号的房屋

及其持有的郴州铴涛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郴州市金和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9,616

2019年12月9日收到法院传票

暂未审理 无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6,060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对被申请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60,600,895.0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4,508

2020年3月25日收到开庭传票

暂未审理 无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9,895

已收到《传票》(2019)津01民初1102号

暂未审理 无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4,388

2020年1月9日收到起法院传票

暂未审理 无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020年1月13日收到法院传票(疫情原因延期开庭)

暂未审理 无北京中色金泽贸易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

1,061

2020年3月5日收到法院传票。

暂未审理 无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郴州市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4,241

2020年3月23日收到(2020)湘10执68号执行裁定书。

向申请执行人郴州市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支付案件受理费239,4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07,644元。如被申请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9,000

2020年3月5日收到法院传票。

暂未审理 无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4,658

2020年3月10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79,238,000元(已扣除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合计人民币79,238,100元;支付截至2019年11月8日的逾期违约金人民币934,789元,及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纠纷

8,901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

查封、冻结、扣押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89,985,536元。

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5,003

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查封、冻结、扣押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50,033,032元。

郑州中熔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1,292

2020年3月20日收到执行通知书

向申请人支付12,448,929.44元;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负担申请执行费79,849元。

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6,512

已收到《民事判决书》

向原告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6,521.335893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保理融资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费率12%/年的标准,自2019年9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

3,370

2020年1月16日收到仲裁裁决书。

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0,699,731.75元并对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

5,264

2020年1月16日收到仲裁裁决书。

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湖南福腾建设有限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

公司工程款50,073,518.55元并对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年1月21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驳回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公司已收到《民事裁定书

冻结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永德、刘娜、曹永贵、许丽的银行存款合计人民币10,12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方义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153

2020年3月6日收到民事判决书一份。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方义借款2,000万元;偿付原告方义利息(以2,00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原告方义律师费30万元;

发行人作为被告方的合计涉案金额

312,983.00根据公开资料检索,2019年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案号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2018)湘民终851号

民事二审

1、撤销湖南省郴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7)

-

诉讼(仲裁)

基本情况

案号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侵权责任纠纷

湘10民初81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侵权责任纠纷

(2019)湘民终671号

民事二审

1、撤销湖南省郴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0民初257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浦发银行珠海分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3906元予以退回。

-

四、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如下: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曹永贵 实际控制人

违规担保 其他 通报批评张平西 董事 违规担保 其他 通报批评刘承锰 董事 违规担保 其他 通报批评许军 董事 违规担保 其他 通报批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对外支付大

额预付款的

决策机制失

效,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

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公开谴责

曹永贵 实际控制人

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未按

规定披露重

大事项

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公开谴责

曹永德 董事

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

勤勉

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公开谴责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

类型

处罚结果陈占齐 董事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公开谴责张平西 董事 敏感期交易 其他 通报批评许军 董事 敏感期交易 其他 通报批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其他 通报批评曹永贵 实际控制人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其他 通报批评曹永德 董事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其他 通报批评唐爱平 董事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其他 通报批评

五、公司司法重整事项

2019年10月,公司成立重整工作协调小组启动司法重整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任务表和责任表,下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协调省政府、中国证监会、省高级法院推进金贵银业的司法重整工作,推动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加紧寻找、洽谈、选定未来重组方,尽快采取托管经营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持续经营问题以及牵头组织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初步沟通并解决推动重整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湖南福腾建设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六、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解决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0]2-409号),截至2019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余额为101,383.67万元。

公司及控股股东主要通过与公司债权人协商签订协议,约定将公司的债务转移给控股股东的方式解决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问题。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部分债权人协商,债权人同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债务转移暨股东代偿协议》,各方同意,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之日,公司对债权人应付的标的债务转移由控股股东负责清偿,公司就标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标的债务转移至控股股东之日,公司就标的债务欠付控股股东的款项与控股股东欠付公司的等额占用资金的款项相互抵销,视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清偿了与标的债务等额的占用资金。

七、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

额度(万元)

实际发生

日期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8,000

2016年6

月3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3月1日起至

2026年2

月28日止

否 否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湖南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6,800

2016年6

月3日

6,8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3月1日起至

2031年2

月28日止

否 否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14,80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保余额合计(A4)

14,8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万元)

实际发生

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

金贵银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

公司

20,176

2018年10月30日

6,957.40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三

否 否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20,176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6,957.4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

日期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

担保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际担保余额合计

(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报告期内审批担

保额度合计(A1+B1+C1)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生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34,976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A4+B4+C4)

21,757.4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

-34.13%

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余额为14,800万元(不含对子公司担保)。此外,公司为关联方郴州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16,000万元违规担保已于2019年6月13日解除。

八、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及限制消

费人员名单

2019年度,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控制人曹永贵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履行多起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系未按照

多起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

九、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发行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已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调整为*ST金贵(0027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款规定,若公司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暨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