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15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问询函回复内容为公司自查结果,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计或审阅,故暂未出具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会在执行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考虑问询相关事项的影响。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问询函所询问题,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2019年度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84亿元,同比下降855.95%,主要原因是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 截至2019年9月30日,你公司对7家主要供应商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合计21.58亿元,其中2家供应商到货金额3.74亿元,因上述供应商银行账户冻结,经营陷于停顿状态,已无法正常履约,你公司对其预付账款按照6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0.7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上述供应商银行账户冻结的时间、经营情况、到货情况是否正常等说明知悉预付账款存在减值迹象的时间,对7家供应商预付账款均按6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回复:
1. 结合供应商银行账户冻结的时间、经营情况、到货情况是否正常等说明知悉预付账款存在减值迹象的时间。
(1) 上述7家供应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经公司与上述7家供应商沟通协调,获取了部分供应商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具体如下表。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后4位 | 冻结时间 |
锦荣公司 | 工商银行北湖支行 | 7666 | 2019.7.23 |
锦荣公司 | 建行银行南大支行 | 4106 | 2019.7.23 |
锦荣公司 | 长沙银行郴州分行 | 8011 | 2019.7.22 |
金来顺公司 | 工商行业北湖支行 | 9968 | 2019.8.12 |
2019.9.4 | |||
旺祥公司 | 建设银行南大支行 | 4908 | 2019.7.23 |
旺祥公司 | 平安银行佛山分江支行 | 5001 | 2019.8.16 |
富智汇公司 | 工商银行北湖支行 | 7778 | 2019.9.19 |
富智汇公司 | 平安银行佛山分江支行 | 1962 | 2019.9.19 |
(2) 上述7家供应商的经营情况
部分供应商提供了2019年1-9月经营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 2019年1-9月经营情况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支出(万元) | 利润(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锦荣公司 | 35,622.68 | 36,102.98 | -480.30 | -23,364.48 |
祥荣凯公司 | 54,305.03 | 55,429.57 | -1,124.54 | -1,135.02 | |
金来顺公司 | 9,334.15 | 9,544.93 | -210.78 | -2,279.76 | |
旺祥公司 | 41,135.69 | 42,821.63 | -1,685.94 | -19,801.61 | |
富智汇公司 | 56,710.37 | 56,780.31 | -69.94 | 1,716.54 | |
富兴公司 | 未提供 | ||||
富恒公司 | 未提供 |
(3) 2017年、2018年、2019年前三季度上述7家供应商到货情况如下表:
供应商名称 | 2019年1-9月(万元) | 2018年度采购额(万元) | 2017年度采购额(万元) |
锦荣公司
锦荣公司 | 29,512.62 | 65,845.51 | 68,947.05 |
旺祥公司 | 37,388.33 | 71,742.80 | 73,710.07 |
金来顺公司 | 10,206.70 | 29,013.89 | 28,227.20 |
富兴公司 | 984.22 | 48,870.53 | 36,207.31 |
富恒公司 | 37,088.09 | 14,385.11 | |
祥荣凯公司 | 53,689.78 | 49,207.66 | 9,862.64 |
富智汇公司 | 53,628.55 | 71,710.73 | 11,329.19 |
合计 | 185,410.20 | 252,560.83 | 221,476.74 |
(4) 2019年下半年,公司陆续知悉上述7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存在减值迹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上述7家供应商主要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并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件,偿债能力大幅降低,供应给公司的原材料减少。
2) 2019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多次与上述供应商沟通,但大多供应商均采取回避态度,更无退款与交货计划。
3) 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已经通过发催款催货函等方式进行催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以上供应商的回复。
2. 对7家供应商预付账款均按6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对7家供应商预付账款均按6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1) 公司对上述供应商预付账款大额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供应商的资信状况;国内国外整体金融环境;供应商实时的经营情况。
2) 公司随时关注并评估供应商供货及退款的可能性,并采取发催收函的方式进行催收。
3) 2019年下半年开始,上述7家供应商因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恶化,自身资金链断裂,因自身债务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件,偿债能力降低,预计上述供应商继续供货及预付款项回收存在较大的难度。
(2) 对7家供应商预付账款均按6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 截止9月30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上述7家供应商预付账款发生减值,故将其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
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企业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应当考虑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而不是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变化。企业应当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第五十三条:
“企业通常应当在金融工具逾期前确认该工具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企业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企业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的,不得仅依赖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
3) 截止2019年9月30日,在考虑上述供应商的财务经营现状及国内金融环境等情况后,公司认为上述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在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故基于未来可预期收回金额对上述供应商的预付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按60%计提坏账准备。
(二) 截至2019年9月30日,因公司非标保理业务发生逾期被相关资金方起诉,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标保理业务涉及上述7家供应商中的6家供应商,剩余未归还本金合计6.06亿元,公司按60%的比例记入预计负债。请详细说明非标保理业务的具体模式、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是否真实、预付账款的供应商与非标保理业务供应商高度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1. 非标保理业务的具体模式
非标保理业务主要是卖方保理业务,业务主体系供应商和保理公司,供应商为了获取资金,会选取部分与公司的贸易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保理公司,公司确认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保理公司通过内部审核之后各方签署保理合同及附属合同,再由保理公司发放保理借款至供应商指定账户。借款到期日前由供应商归还保理借款,若未及时归还,公司需承相关担连带责任。
2.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是否真实、预付账款的供应商与非标保理业务供应商高度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的预付账款是真实的,其主要原因如下:
1) 公司是以白银为主业的贵金属冶炼加工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处于卖方市场,均需采用预付款模式,又因公司采购的原料在货物运输、取样化验、办理结算环节存在一定的周期,因此公司历年来预付款项余额一直较大。
2) 2017年下半年,公司2000t/A白银清洁冶炼电解生产线改扩建工程投产,白银产能大幅提升,但是公司电解铅的产能有限,自产阳极泥含银量远不能满足公司对粗银原料的需求。为适应电解银产能的变化,公司加大了粗银原料采购,并与供应商开展含银物料受托加工,向其收购公司受托加工产出的白银、金粉。2016-2018年外购粗银及含银物料受托加工白银产品分别为437.25吨、888.08吨、1,378.97吨,2018年较2016年、2017年分别增长315.37%,155.26%。业务拓展也必然会导致预付款项的增加。
3) 公司采购的粗银、含银物料均为贵金属原料,其货值大,预付货款亦大,另外公司含银物料受托加工付款后存在生产周期,均造成公司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
4) 2018年以来,国内环保监管形势趋严,部分矿山、冶炼企业关停,市场冶炼企业原料供应严重不足;加上中美贸易战,经济形势下行,国家资管新规出台,公司大股东质押率较高,部分融资机构出现抽贷现象,供应商基于自身资金困难以及对公司后续付款存在质疑,出于自身财务安全保障,供应商要求公司大幅提高预付款比例。
5) 公司存货中部分铅精矿、粗铅、贵铅已经质押银行等融资机构办理融资,出于资产安全的考虑,融资机构不允许公司使用质押物料,使公司在采购原材料处于弱势地位,造成公司不得不大幅提高预付货款,从而引起了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也有所增加。
(2) 预付账款的供应商与非标保理业务供应商高度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预付账款的供应商与非标保理业务供应商高度重合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1) 公司与上述7家供应商属于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近几年,原材料采
购交易额、预付账款余额排名均靠前,系公司重要的供应商。
2) 为了稳定公司进货渠道,充分利用供应商的资源优势,获得供应商优质的原材料,公司在供应商资金扶持方面以及办理融资业务方面均提供相应的支持。
3) 因公司原料处于卖方市场,加上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保证公司原料储备和供应,公司需预付货款才能获得原料,上述供应商尽管拥有货源,但自身实力却有限,因此上述供应商办理非标保理业务时,相关金融机构会要求其提供增信措施,公司为此承担了相应的连带责任。
问题二、请你公司自查在开展非标保理业务过程中,是否涉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情形;如涉及,请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经自查,在非标保理业务中,公司没有发现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情形。
截止2019年9月30日,非标保理业务明细如下表:
序号
序号 | 业务发生日 | 业务到期日 | 保理机构 | 业务品种 | 业务办理单位 | 业务本金 | 剩余 未归还本金 | 起诉情况/ 业务状态 |
1 | 2016-12-1 | 2018-12-1 |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江信托) | 保理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600.00 | 4,853.00 | 已诉讼、逾期 |
2016-12-1 | 2018-12-1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3,525.00 | |||||
2016-12-30 | 2018-12-30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150.00 | 2,150.00 | ||||
2016-12-30 | 2018-12-30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225.00 | 1,225.00 | ||||
2017-1-20 | 2019-1-20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240.00 | 1,240.00 | ||||
2017-1-20 | 2019-1-20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820 | 820 | ||||
2017-2-22 | 2019-2-22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290.00 | 1,290.00 | ||||
2017-2-22 | 2019-2-22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920.00 | 1,920.00 | ||||
2017-2-28 | 2019-2-28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820 | 820 | ||||
2017-2-28 | 2019-2-28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40 | 540 |
2 | 2017-5-5 | 2019-5-5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联储证券) | 保理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840.00 | 4,840.00 | 已诉讼、逾期 |
3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2,180.00 | 7,292.00 | 已诉讼、逾期 | ||||
2017-12-29 | 2018-12-25 | 保理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2018-1-17 | 2019-1-9 | 保理 | 永兴县富恒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
2018-1-17 | 2019-1-9 | 保理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4 | 2017-12-26 | 2018-12-21 | 重庆市金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保理 | 郴州市金来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900 | 已诉讼、逾期 |
5 | 2018-12-29 | 2019-9-6 | 深圳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保理 | 永兴县富恒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2,000.00 | 分期还款及利息逾期 |
2018-12-29 | 2020-3-5 | 永兴县富恒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4,000.00 | ||||
6 | 2018-6-22 | 2019-6-19 | 常嘉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保理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9,900.00 | 9,900.00 | 已诉讼、逾期 |
7 | 2017-11-3 | 2018-10-29 | 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保理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2,600.00 | 已诉讼、逾期 |
2018-1-17 | 2019-1-12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
8 | 2018-4-18 | 2019-3-24 | 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保理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18,600.00 | 已诉讼、逾期 |
2018-4-26 | 2019-4-1 | 永兴县富兴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
9 | 2019-2-21 | 2020-3-27 | 天津市宝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保理 | 永兴县长鑫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5,000.00 | 分期还款及利息逾期 |
2019-2-27 | 2020-3-27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0 | 1,400.00 | ||||
2018-12-29 | 2019-6-27 |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2,000.00 | ||||
10 | 2018-6-26 | 2018-12-25 | 鼎辉(东方)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保理 | 郴州钖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 | 1,000.00 | 已诉讼、逾期 |
11 | 2017-9-28 | 2018-9-26 | 广州海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保理 | 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200 | 已诉讼、逾期 |
12 | 2019-6-4 | 2020-6-3 | 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保理 | 郴州市富智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5,000.00 | 已诉讼、分期还款及利息逾期 |
13 | 2019-3-8 | 2020-2-9 | 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 | 保理 | 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3,600.00 | 已诉讼、分期还款及利 |
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 | 息逾期 | |||||||
14 | 济南市鲁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保理 | ||||||
2018-11-6 | 2019-8-1 | 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2,000.00 | 逾期 | |||
2018-11-8 | 2019-8-3 | 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2,000.00 | 逾期 | |||
15 | 2018-11-22 | 2021-11-22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保理 | 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8,400.00 | 分期还款及利息逾期 |
2018-11-21 | 2021-11-21 | 郴州市祥荣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2,000.00 | ||||
2018-11-22 | 2021-11-21 | 郴州市富智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8,000.00 | 18,000.00 | ||||
合计 | 125,590.00 |
问题三、2019年10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和郴州旺祥为公司重要供货商,郴州旺祥为公司提供铅精矿、银原料;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将含银物料受托公司加工,然后产出产品再销售给公司。郴州旺祥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78亿元、6.56亿元、2.90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 请提供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2017年、2018年、2019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及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回复:
经公司与富兴贵金属和富恒贵金属沟通协调后,除从工商登记的信息获得公开的资料外,对方基于商业保密性考虑未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及主要财务数据。
(二) 你公司对郴州旺祥预付账款账面价值5.41亿元。请结合你公司对郴州旺祥预付账款规模与郴州旺祥营业收入规模,说明你公司对郴州旺祥存在
5.41亿元预付账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2019年9月30日,郴州旺祥预付账款的原始余额为54,051.44万元,但是在编制报表时已将其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计提了60%的坏账准备。该笔
款项的形成原因如下:
1. 因公司原材料处于卖方市场,为保证公司原料储备和供应,加上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采购均采用预付款模式。公司是以白银为主业的贵金属冶炼加工企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也需采用预付款模式。郴州旺祥为公司近年来的重要供应商,一直为公司提供银原料。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向其采购额分别为73,710.07万元,71,742.80万元、37,388.33万元,根据获取到的郴州旺祥的财务数据,郴州旺祥2019年前三季度收入为41,135.69万元,不存在明显异常。
2. 2017年下半年,随着公司2000t/A白银清洁冶炼电解生产线改扩建工程投产,白银产能大幅提升,为适应电解银产能的变化,公司加大了粗银原料采购,为保证白银原料的供应,公司与郴州旺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在其优先保证公司原料供应及资金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可以应其要求对其采购粗银、银等提供资金支持,粗银、银物料均为贵金属原料,其货值较大,故预付货款亦较大。
(三) 请结合你公司对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的预付账款规模及两家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说明你公司对前述两家公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2019年9月30日,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预付账款的原始余额分别为25,753.88万元、32,762.36万元,但是在编制报表时已将其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计提了60%的坏账准备。该笔款项的形成原因如下:
1. 因公司原材料处于卖方市场,为保证公司原料储备和供应,加上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采购均采用预付款模式。公司是以白银为主业的贵金属冶炼加工企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也需采用预付款模式。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近年来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主要业务是将含银物料交由公司加工,产出的产品再销售给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从富兴贵金属采购额为36,207.31万元,48,870.53万元、984.22万元;从富恒贵金属采购额为14,385.11万元,37,088.09万元、0万元。公司
未获取到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的财务数据,无法进行对比分析。
2. 2017年下半年,随着公司2000t/A白银清洁冶炼电解生产线改扩建工程投产,白银产能大幅提升,为充分利用公司白银生产能力,公司与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开展大量含银物料受托加工,然后向其收购公司受托加工产出的白银、金粉。为保障公司长期与富兴贵金属、富恒贵金属开展含银物料受托加工业务,公司与其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在其优先保证公司原料供应及资金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可以应其要求对其采购含银物料、粗银等提供资金支持,含银物料均为贵金属原料,其货值大,预付货款亦大,而且含银物料受托加工付款后存在生产周期,故而造成上述供应商预付账款余额较大。
问题四、2019年11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14金贵债”无法按时兑付的公告》称,不能按期全额兑付2019年11月3日到期的“14金贵债”。请说明你公司对“14金贵债”本息支付资金的具体筹措、预计还本付息期限及相关风险应急方案。
公司回复:
因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全额兑付“14金贵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联系,拟与债券持有人商议“14金贵债”展期兑付和解方案,具体兑付方案如下:
1. “14金贵债”债券持有人本金在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后展期三年,即:按发行时约定的到期日顺延3年至2022年11月3日。2019年11月3日到期的最后一期利息优先全额兑付,按照7.55%/年的利率计算,利息总额剩余本金分期兑付,具体为:2020年11月3日兑付本金的10%;2021年11月3日兑付本金的20%;2022年11月3日兑付本金的 7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 展期期间的利率,将以债权人持有的“14金贵债”的剩余本金为计算依据,按7.55%/年的利率计算,计息规则不变,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为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3. 展期期间,金贵银业将按已签署的展期兑付和解协议兑付债权人本金和
展期利息,其他债权人本息兑付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委会统一安排办理。
4. 如展期期间内,公司通过加快出售资产回收资金、加快经营性现金流回笼、引进战略投资者、获得银行新增授信等多种途径筹集专项偿债资金的工作进展顺利,则在债委会统一安排下,金贵银业可选择对本次债券进行提前部分或全部兑付,利息对应本金计算至实际兑付日,利随本清。
本次展期兑付和解方案尚未获得“14金贵债”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展期兑付和解方案需要经“14金贵债”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后,签定相关协议后生效。
问题五、你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非经营性占用金额为101,383.67万元,请说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
公司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已经初步拟定了资金占用的还款计划,具体是通过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目前已经聘请了相关的审计、评估机构正在对个人控股公司及个人名下的矿山资产、房产及股权资产进行评估,具体的偿还方案将根据最新的评估报告确定。
问题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三季报中损益表中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没有用负数列示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已于2019年初进行了初始化设置,有关财务报表格式仍是沿用原准则的要求进行设置的,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列示在成本、费用、损失类,属于收入的减项,信用减值损失沿用正数列示。但“通知”下达后,三季度披露财务报表格式中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为收益类,属于收入的加项列示,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如是损失的,应用负数列示。公司披露的三季度财务报表参照原财务报表格式录入有关数据时,录入人员没有将信用减值损失、资
产减值损失从正数改为负数列示,造成三季报合并损益表中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数据错误,三季报披露的合并损益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应为-1,069,715,810.56元、资产减值损失应为-5,686,172.04元,特此更正。由此造成投资者的误解表示歉意。
(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郴州分行”)及公司与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财信常勤”)的合作进展。
1、公司与农业银行郴州分行的合作进展
公司与农业银行郴州分行基于业务的共同发展,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于2019年5月9日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9-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其他进展。
2、公司与财信常勤的合作进展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曹永贵通知,曹永贵与财信常勤于 2019年5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49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01%)协议转让给财信常勤。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曹永贵持有公司股份259,53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21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常勤持有公司股份5,4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720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的股份多次被轮候冻结,暂不具备股份转让的条件,因此本事项暂无新的进展。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