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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9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代码:127045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简称:19牧原01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公告编号:2022-01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2年1月21日最后交易日: 2022年1月21日本息兑付日: 2022年1月24日债券摘牌日: 2022年1月24日

由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牧原01”,债券代码为“112849”)将于2022年1月22日到期,公司将于2022年1月24日支付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牧原01”,债券代码为“112849”。

2、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票面利

率为7.00%。债券起息日、付息日、兑付日、还本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9年1月22日。

(2)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兑付日:2022年1月24日(因遇休息日,兑付日由原定的2022年1月22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2年1月24日)。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2月13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0%,每10张“19牧原01”派发利息人民币70.00元,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为1056.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债券兑付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

2、兑付兑息日:2022年1月24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应兑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24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9牧原01”《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2年1月22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 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21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炎琴

电话:0377-65239559

2、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孔维

联系电话:021-52523065

3、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孔维

联系电话:021-52523065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盖章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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